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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省级农民工“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评选对象的公告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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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我市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农民工等人员(含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下同)返乡下乡创业,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根据《关于开展安徽省农民工“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皖就办〔2020〕5号)精神,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省级农民工“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评选对象工作公告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优秀创业项目:

1.法定代表人是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含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工商注册地及创业地实际在铜陵市行政区域内。

2.经营主体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质,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且不超过五年,经营收入实现稳定增长。

3.有比较完善的发展计划书,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经济效益较好,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拥有发明创造专利或驰名商标的项目优先。

4.项目必须符合人社、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5.能够带动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含30人)或吸纳农村劳动力人数占员工总数30%以上的,吸纳贫困劳动力较多的优先考虑。

6.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创业项目还应具备以下对应条件:

(1)企业: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健全、措施到位,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地县级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30人以上;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在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有注册商标,获得质量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不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合作社除外);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过行业通报批评,无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3)家庭农场: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内不得转包。从事粮油生产的土地面积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的畜禽养殖标准为生猪、羊年出栏500只以上,奶牛常年存栏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蛋鸡常年存栏10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只以上。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生产记录齐全,产品使用或注册品牌质量可追溯。

(4)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返乡创业之星:

1.参加评选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创业,勇于创新。

2.参加评选的人员须在法定就业年龄内;返乡创业的,须有过农民居民户口或身份证地址为农村(村、队、组)且有过外出务工经历;下乡创业的,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地须在县级及以下地域内。

3.创办的项目或企业在当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好,并稳定经营2年以上不超过5年。属一产类的,需带动就业5人以上;属二、三产类的,需带动就业20人以上,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万元。

4.经营的企业能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带动群众致富作用较强,吸纳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劳动力作用明显;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能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近2年无重大工伤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诚信不良记录。

5.具有良好的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精神和个人品德,在当地社会形象较好,享有较高声誉,创业事迹具有典型性和可示范性。

6.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征集方式

根据创办企业或项目所在辖区,直接送达或邮寄申报材料(见附件)至辖区人社部门。

辖区部门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枞阳县

人社局

枞阳县枞阳镇

连城东路14号

3257039

张晓祥

铜官区

人社局

铜官区木鱼山大道

666号

6803020

赵洋

义安区

人社局

义安区顺安镇和谐路399号北5楼

8826120

朱耿志

郊区

人社局

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

2896825

沈逸

经开区人力资源局

铜官区翠湖二路1258号

2819757

刘鑫

征集到的评选对象将先经县区评审,择优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办公室复审。    

三、其他

(一)征集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

(二)同一优秀创业项目、创业之星推荐人选已在其他市级以上部门单位获得评选奖励的原则上不参加本次评选对象征集。

(三)成功获评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称号的,将颁发证书并分别奖励“优秀创业项目”10万元和“返乡创业之星”5万元。

(四)本次征集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2022年1月5日

附件: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申报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