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光临本站 铜陵泰祥科创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铜陵市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6-07-13

次浏览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请下载附件: 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docx


各有关单位: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铜政〔2015〕16号)规定,为更好地服务于我市创业就业人才,深入推进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经对《铜陵市在铜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现特印发《铜陵市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铜陵市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铜政〔2015〕1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铜陵市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铜陵市人才购房补贴面向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中小微企业。


购房补贴对象为市中小微企业中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经社会化评审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上述范围对象的,申请购房补贴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与上款规定购房补贴实施范围内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申请购房补贴时仍在合同期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时间从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当月底向前推算)。


(二)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含共有产权)且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


曾有出售、赠与及分家析产等房屋交易行为或相关情况发生,均不列入首套住房范围。


(三)申请人必须为房屋所有权(含共有产权)人,以《房地产权证》为准。


三、补贴标准


(一)对于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市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每平方米300元给予补贴;不足8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对于经社会化评审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市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300元给予补贴;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二)铜陵县、市辖各区及开发区对在本辖区纳税企业中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按市财政补贴的50%给予配套补贴。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本办法实施后,首次申请补贴的住房,为2014年8月31日后办理了《房地产权证》的住房;以后申请补贴的住房为每年受理截止日往前推算1周年内办理了《房地产权证》的住房。


申请人对照申请补贴条件,向市人力资源公共就业服务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真实性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事先核实。


申请材料包括:


1.《铜陵市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工等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为创业的,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由社保经办机构验证的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记录;


4.《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


人社部门负责核实申请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学历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工人等级资格等情况,住建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情况,经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单位性质,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单位纳税区域。


审核后,各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拟补贴人员名单,并在“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支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人社局将补贴人员汇总名册转市和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以确定各自(配套)补贴对象及金额。


市直企业(按《铜陵市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铜政〔2011〕78号)确定的市级财政收入税源企业)申请人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标准及时拨入市人社局专用账户,由市人社局发放给相关申请人。


市财政补贴各县区、开发区内纳税企业中申请人的购房资金,由市财政局划入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帐户,与各县区、开发区配套补贴资金合并,由各县、区财政局商同该县、区人社部门发放给相关申请人。


五、办理时间


铜陵市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每年一般安排在第三季度受理申请。受理通知将在“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lldbzh.gov.cn)提前公布。


七、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关于印发<铜陵市在铜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铜人社[2010]4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