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开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色公司、铜化集团:
现将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首批次新材料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项目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县(区)要求100%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于4月11日前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上报我局,并附对应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两份)。同时组织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联系人:金磊,电话:2862605;手机:18895607329
附件: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首批次新材料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3月17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首批次新材料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