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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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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一、债权(参股)投资项目(竞争性分配项目)

在以委托贷款方式实施债权投资的基础上,选择适宜对象实行债转股。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复合增长率高的中小型企业。

1、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我市范围内;

(2)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稳定、素质较高;

(3)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先进的技术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4)企业管理和运作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5)往年已获得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债权投资的企业,需具有列入2016年市重点工程投资计划、且符合计划施工进度的续建或新开工项目,否则不予再次申报债权投资

2、申报时间

债权(参股)投资于2016年5月22日前申报。

3、申报材料

按照《2016年度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材料及路演PPT提纲》(详见附件)编制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同时一并提供市财政局要求的“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独立装订;通过初选的企业,按规定提纲准备路演答辩PPT。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工业科):马萧萧,电话:5880503。

5、申报程序

(1)申报。各县(区)负责组织属地企业申报并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企业可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企业按规定时间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涉企系统信息表一式八份,附申报材料、涉企系统信息表电子文档。

(2)申报确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事项是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畴进行确认。

(3)初步审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联合对通过确认的申报材料实施债权(参股)投资初审,按照1:1.5的比例(最高不超过40家)提出进入下步联合评审环节的企业名单。

(4)联合评审。初审结束后,成立各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通过初步审查的企业现场路演不超过10分钟,评审组从产业政策及行业水平、市场前景及技术水平、经营能力及经济社会效益、融资及近期发展规划等四个方面进行评审打分,以各企业得分高低为主要依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共同研究,按照1:2的比例提出拟支持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审查。

(5)公示。经市政府审定后,拟支持企业名单在网上进行为期不少于七天的公示。

(6)下达计划。公示结束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草拟资金计划,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下达资金计划。

(7)实施。资金计划下达后,市财政局划拨资金至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与相关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6、申报责任

(1)申报由企业所属县(区)发改委(经发局)负责,市属企业申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申报确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3)联合评审、公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4)资金下达由市财政局负责;

(5)资金日常管理由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负责;

(6)资金使用情况评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

(7)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由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

二、贷款担保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科技研发和项目建设融资。

1、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我市范围内;

(2)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稳定、素质较高;

(3)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先进的技术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4)企业管理和运作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5)符合市担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2、申报时间

贷款担保按需随时申报。

3、申报材料

(1)按照《2016年度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材料及路演PPT提纲》(详见附件)编制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2)通过初审后,提供市担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尽职调查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工业科):马萧萧,电话:5880503。

5、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

(2)申报确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事项是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畴进行确认,并将确认后的申报材料转交市担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审查及实施。市担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函后,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对象进行评估,出具报告并为具备条件的企业办理相关手续。该支持方式不再实施评审、公示等程序。

6、申报责任

(1)资金使用情况评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

(2)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由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

三、奖励补助项目

用于我市国家级产业发展平台建设补助、社会服务购买以及奖励新增省新兴产业口径企业和年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1、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我市范围内;

(2)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稳定、素质较高;

(3)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先进的技术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4)企业管理和运作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时间

奖励补助于2016年5月22日前申报。其中,单位购买社会服务补助按需随时申报;新增省新兴产业口径企业奖励直接由市统计局提供名单,无需企业申报。

3、申报材料

按照《2016年度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材料及路演PPT提纲》(详见附件)编制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同时一并提供市财政局要求的“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独立装订。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工业科):马萧萧,电话:5880503

5、申报程序

(1)申报。各县(区)负责组织属地企业申报并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企业可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企业按规定时间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涉企系统信息表一式五份,并附申报材料、涉企系统信息表电子文档。

(2)申报确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事项是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畴进行确认。

(3)联合评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评判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升级调整和资源型城市转型的作用和意义,拟定是否纳入奖励补助计划和资金额度,报市政府审定。

(4)下达计划。评审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下达资金计划。

(5)实施。资金计划下达后,市财政局划拨资金至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

6、申报责任

(1)申报、申报确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联合评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3)资金下达由市财政局负责;

(4)资金使用情况评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

(5)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由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

(6)新增省新兴产业口径企业奖励名单确认由市统计局负责。

附件:2016年度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材料及路演PPT提纲


2016年度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申报材料及路演PPT提纲

一、产业政策及行业水平

本企业和主营产品是否属于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对象。本企业在国内行业中的水平分析。

二、市场前景及技术水平

本企业主营产品的市场前景分析。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主营产品的生产技术和性能指标在行业内的水平分析。

三、经营能力及经济社会效益

本企业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四、融资及近期发展规划

本次融次需求分析,融资的使用计划和盈利方式分析,近几年发展规划。

备注:

1. 能够证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与能力的相关证书等可作为申报材料附件,其他无关材料不得作为附件。

2. 申报材料主体文字部分建议最高不超过5000字(附件不计),PPT建议不超过30页。

3. PPT路演时间最长不超过1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