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科委、区经信委(经发局、经贸局、经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2018年修订稿)(铜经信中小企〔2018〕109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度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企业申报2018年度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规定为准,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1.企业注册时间以2016年以前(含2016年)为准。
2.企业2018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以纳税申报表中销售额为准)。
3.实际缴纳入库税金在10万元(含)以上(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款入库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为准)。
4.已获得2013至2017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不可再次申报,已获得省“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不可申报。
二、认定数量
以竞争性方式共认定不超过30户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2018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采取书面申报形式。
1.申报企业填写《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3)连同申报所需附件资料(附件2)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其所属县经科委、区经信委(经发局、经贸局、经信局)。
2.县经科委、区经信委(经发局、经贸局、经信局)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推荐企业的2017、2018年度是否存在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事项、偷漏税行为被税务部门处罚事项和其他违法违规处罚事项予以核查后,将符合申报条件企业予以正式行文推荐。
3.市经信局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分办法》(附件1)进行评审打分,并按照竞争性要求择优推荐,经过市经信局局务会议研究后,经公示,最终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
1.企业需如实填报和提供申请资料,如发现虚报、谎报等行为,取消该企业2019年度市经信局系统内一切有关资金支持的申报资格。
2.各县经科委、区经信委(经发局、经贸局、经信局)请于2019年3月8日前将申报企业资料及推荐函统一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丁静、王畅,电话:2824876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