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经信委(经发局)、开发区经贸局,各企业: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等五个办法的通知》(铜政〔2016〕21号)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中小企业希望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2013〕34号)文件规定,市经信委决定开展2015年度铜陵市中小企业希望工程“小巨人”企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市经信委《关于公布2015年度希望工程企业调整结果的通知》(铜经信中小企〔2015〕173号)文件中公布的希望工程“小巨人”企业(以企业自愿参加为准)。
二、考核内容
按照《铜陵市中小企业希望工程“小巨人”企业评价评分标准》(附件4)进行评价评分。
三、考核程序
(一)申报。参加考核的希望工程企业,5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县、区经济主管部门,县、区经济主管部门初审后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5月17日前汇总报送至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考核申报所需资料:
(1)2015年度中小企业希望工程“小巨人”企业考核申报表(附件1);
(2)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研发费用列支);
(3)2015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税票);
(4)2015年12月员工工资表;
(5)生产性设备或技术改造投入票据;
(6)申报表8至15栏中的证明资料;
(7)承诺书(附件3)
(8)申报汇总表(附件2,由县区主管部门填报)
(二)评分。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组成考核评审小组,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根据《评价评分标准》(附件4)计算出企业的所得分值,按铜政办〔2013〕34号文件规定奖励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奖励候选企业。为进一步体现考核的公平公正性,广泛接受监督,市经信委纪检组派员全程参与评审工作。
(三)核查。由市经信委牵头,考核评审专家组对拟奖励候选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过程中,若出现候选企业不符合条件,则按照分值高低依次递补至满额,进入拟奖励企业名单。
(四)公示。将拟奖励企业名单在市经信委等网站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奖励。对公示无异议企业按市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四、考核要求
(一)考核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企业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谎报相关数据,除取消该企业2015年度考核资格外,还将取消该企业2016年度市经信系统内一切有关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资格。
(二)考核企业以各县区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名单为准
(三)联系人:丁静,电话:2824876。
附件:1、2015年度中小企业希望工程“小巨人”企业考核申报表
3、承诺书
4、希望工程“小巨人”企业评价评分标准
2016年5月9日
附件1:
2015年度中小企业希望工程“小巨人”企业考核申报表
单位:万元、人、%
1 | 单位名称 |
| 所属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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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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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指标名称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
4 | 现价总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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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实交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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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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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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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产性设备或技术改造投入 | 万元; | ||||||||||
8 | 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 | 国家级 个;省级 个; | ||||||||||
9 | 制定标准 | 国家标准 项;行业标准 项; | ||||||||||
10 | 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
| 省级认定新产品 | 件; | ||||||||
11 | 专利 | 实用新型 件;发明 件;专利成果在内部转化 件; | ||||||||||
12 | 首家研制开发的成套或单机装备 及关键部件产品 | 国家认定 个; 省级认定 个; | ||||||||||
13 | 中国名牌产品 | 个; | 中国驰名商标 | 个; | ||||||||
14 | 省名牌产品 | 个; | 省著名商标 | 个; | ||||||||
15 | 高新技术企业 | 是( ) 否( ) | ||||||||||
1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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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承 诺 书
本公司申报2015年度中小企业希望工程“小巨人”企业综合排序项目。现郑重承诺:所有申报资料真实可靠。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本公司纳税、社会保险、银行贷款、法定代表人信息和申报项目其它相关信息。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2016年 月 日
附件4:
铜陵市中小企业希望工程“小巨人”企业评价评分标准
评定内容 | 指标名称 | 分值 | 具体分值说明 |
企业贡献(50分) | 现价总产值 | 20 | 总量指标:企业上年度实现现价总产值不足3000万不得分,达3000万元得10分,每增加400万元加0.1分,超过4亿元后,不再加分;速度指标:近3年现价总产值平均增长率不足20%不得分,达20% 得1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本项上不封顶 |
实交税金 | 20 | 总量指标:企业上年度实交税金不足50万不得分,达50万得10分,每增加10万元加0.2分;速度指标:近3年税金平均增长率不足20%不得分,达20%得1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本项上不封顶 | |
吸纳就业人数 | 10 | 吸纳就业人数达50人得5分,每增加10人加0.5分,10分封顶 | |
发展能力(15分) | 生产性设备或技术改造投入 | 10 | 投入不足300万元不得分,达300万元得1分,每增加100万元加0.2分,10分封顶 |
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占员工总数比重 | 5 | 比重达10%得1分,达15%得2分,达20%得3分,达30%得5分 | |
竞争能力(25分) | 自主创新 | 20 | 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国家级认定的得10分,省级认定的得5分;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率低于1%不得分,达1%得2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2分,10分封顶;实用新型类专利:1件1分,5分封顶;发明专利类:1件3分,10分封顶;专利成果在企业内部转化的,每件3分,10分封顶;省级认定的新产品:每件3分,10分封顶;首家研制开发的成套或单机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国家认定的每个10分,省级认定的每个3分,10分封顶。各得分项可累加,20分封顶 |
企业荣誉 | 5 | 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每个5分,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每个3分,高新技术企业2分,加分项可累加,总分5分封顶 | |
企业经营者(10分) | 企业经营者综合评价 | 10 | 由市经信委牵头,组织市财政局、统计局、人行支行、国税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局、科技局、工商联等九部门共同对企业经营者予以综合评价(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