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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陵市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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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铜陵市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24日



铜陵市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专项工作方案

                             


为加大力度发掘、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加快培育壮大中小企业发展新动能,结合市委、市政府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业转型升级“1365”行动方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专项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总体部署、上下联动、分级培育、整体推进、动态管理”方式,聚焦优势产业,实施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计划,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市场前景好、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综合效益高、核心竞争力强的的行业领军型、业态新颖型中小企业群体,引领带动全市中小企业提档升级、做优做强,为全市工业稳增长和创新转型发展注入新活力。


二、路径目标


在全市中小工业企业中,按照规模、特征以及成长性等确定不同标准和条件(详见附件一),重点建设“小进规”“高成长性”“专精特新”“小巨人”四个梯队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四库”)。


(一)“小进规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100户。重点培育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下企业。


到2022年,新增规上企业200户以上。


(二)“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100户。重点培育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成长性好的企业。


到2022年,新增省成长性小微企业20户以上;新增亿元以上企业80户以上。


(三)“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100户。重点培育发展潜力大尚未被认定为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


到2022年,新增市专精特新企业120户;新增省专精特新企业60户以上;新增省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20户以上。


(四)“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50户。重点培育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行业领军企业。


到2022年,新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40户;新增省“行业小巨人”企业(省单打冠军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5户以上;新增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单项冠军企业)2户以上;新增4亿元以上企业 20户以上。


三、培育方式


(一)公开征集。市经信局发布申报通知,通过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开展申报工作。由企业自愿向县区经信主管部门申报。


(二)属地推荐。企业自主申报的材料由所在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市经信局。


(三)专家评审。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拟入库企业。


(四)公开公示。将拟入库企业在市经信局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各培育库。


(五)动态调整。培育期4年。市经信局对入选企业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的原则,每年对培育企业进行考评、调整和充实。


四、培育措施


(一)压紧压实责任。将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纳入全市工业转型升级1365行动目标年度考核。县区每年3月底前向市经信局上报本县(区)“四库”企业的发展情况和调整建议,市经信局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对“四库”企业的年度考评和调整。对考评排名末位且不符合梯度培育条件的企业,终止其梯度培育资格。被取消培育资格的企业,2年内不再受理推荐。培育企业更名的,公示后重新认定。


(二)强化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已出台的各项涉企政策:


1、对新进规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每年从“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 中评定30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每年从“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库”、“小巨人企业培育库”中评定10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每年从“小进规企业培育库”、“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库”中择优向省经信厅推荐省成长性小微企业。对新认定为省成长性小微企业,省经信厅将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5、每年从已被评定为市专精特新企业中向省经信厅推荐省专精特新企业企业,对新评定为省专精特新企业,省经信厅将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市经信局将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6、每年从已被评定为省专精特新企业中向省经信厅推荐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对挂牌企业,省经信厅将一次性奖励20万元;


7、每年从“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库”、“小巨人企业培育库”中向省经信厅推荐省“行业小巨人”企业(省单打冠军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对获得称号的企业,省经信厅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经信局将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


8、每年从“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库”、“小巨人企业培育库”中向省经信厅推荐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单项冠军企业),对获得国家“单打冠军”企业,省经信厅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经信局将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三)加强运行监测。发挥各级经信部门职能优势,利用省经信厅企业云平台系统,对纳入培育库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态势实行全方位跟踪、监测,及时了解企业发展的动态情况,对培育企业实行保姆式服务,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四)提供高效服务。统筹各类政策资源和社会化服务资源对“四库”培育企业进行精准性、高效性的服务。建立健全“线上+线下”服务网络,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基地建设,加快构建从主体培育到发展壮大的全流程公共服务体系。围绕“四库”企业,深入开展“五个一”对接活动,即一次产学研对接、一次产销对接、一次银企对接、一次用工对接和一次帮扶政策精准对接;构建“四库”企业交流合作圈,定期举办行业沙龙、技术交流、产品推介、高端峰会等专项活动,促进企业间同业、异业合作。


(五)强化人才支撑。针对培育企业的实际需求,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和内容的培训,重点以“1155”创新创业人才培训为载体,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四库”企业负责人能力提升工程、专业培训计划等活动。同时,对培育企业急需引进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积极协调落实人才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稳定和扩大人才队伍。


(六)开展总结示范。广泛开展媒体宣传,在政务媒体上公布培育企业名单,总结推广培育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培育企业的成功案例,树立标杆与典型,展示推介新经济企业、模式、人物,彰显全市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活力。培育和推广“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弘扬创业创新精神。



附件:铜陵市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企业入库标准



附件:


铜陵市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企业入库标准


一、基本条件


入选“小进规企业培育库”、“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库”、“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和“小巨人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发展方向;


3、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工业中小企业;


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运营情况良好。


二、专项条件


(一)“小进规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需同时具备)


1、企业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2、不属于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类企业。


(二)“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库” 入库条件(需同时具备)


1、企业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税收20万元以上。


2、企业近3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8%以上。


3、企业创新动力强、发展能力足,至少符合以下2项:


①企业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②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③企业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平均达到2.5%以上;


④企业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


⑥企业近2年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需同时具备)


1、企业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上且税收8万元以上。


2、企业具备专精特新特征,至少符合以下一项:


①企业主导产品产量达到列入统计的全市主要产品产量的10%;


②企业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强,成为全国五百强企业或全省百强企业供应商;


③企业注重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的建设,企业有市级以上(含)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发机构)或经审计的企业R&D(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2%;


④企业(产品)通过国际(国内)机构的相关认证或企业主持(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等;


⑤企业获得1项省级以上(含)名牌品牌或质量奖;


⑥企业以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1项以上(含)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5项以上(含);


⑦企业至少获得1项以下称号: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企业、铜陵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荣誉;


⑧企业获得1项以上(含)市级及以上新产品或市级及以上首家研制开发的成套、单机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


(四)“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需同时具备)


1、企业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税收80万元以上。


2、企业的主导产品至少符合以下一项:


①《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


②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


③属于国家、省、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


3、企业的专业化程度至少符合以下一项:


①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


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


③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前10位或全市前3。


4、企业的创新能力至少符合以下一项:


①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②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③至少获得5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④近2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⑤企业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5、企业的经营管理至少符合以下一项:


①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


②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1项以上;


③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④企业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