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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铜陵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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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区经信委(经发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铜经信中小企〔2017〕33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6年度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企业申报2016年度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规定为准,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1.企业注册时间以2014年以前(含2014年)为准。


  2.企业入选铜陵市中小企业希望工程,以铜经信中小企〔2017〕56号文件公布名单为准。


  3.企业2016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以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规模以下企业以纳税申报表中销售额为准)。


  4.实缴税金在10万元(含)以上(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款入库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为准)。


  5.已获得2013、2014、2015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不可再次申报。


  二、认定数量


  以竞争性方式共认定30户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201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采取书面申报形式。


  1.申报企业填写《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3)连同申报所需附件资料(附件2)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其所属县区经信委(经发局)。


  2.县区经信委(经发局)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填写《认定汇总表》(附件4),汇总后统一向市经信委行文推荐。


  3.市经信委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分办法》(附件1)进行评审打分,并按照竞争性要求择优推荐,经过市经信委委务会议研究后,经公示,最终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


  1.企业需如实填报和提供申请资料,如发现虚报、谎报等行为,取消该企业2017年度市经信委系统内一切有关资金支持的申报资格。


  2.各县区经信委(经发局)请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申报企业资料统一报送至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丁静,电话:2824876。


                             2017年3月7日




                             抄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