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服务,省科技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3〕111号,以下简称《备案通知》)。根据《备案通知》的有关规定,今年起,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实行统一标准、省级备案、常年受理、动态管理的原则。现将我市做好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中小企业标准参照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2011〕300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铜陵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并有一年以上营运期(2012年4月1日以前成立)。2013年首批备案企业须包括但不限于:辖区范围内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
2、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知识产权明晰。
3、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自主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2%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5、企业新产品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30%以上。
二、备案程序
1、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省科技厅实行常年受理、分批备案公告的办法,原则上每季度由各市科技局最后一周前向省科技厅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下季度首月省科技厅公布备案企业名单。
2、凡符合条件申请备案的企业,必须如实填写《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信息表》,并附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向所在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国家级科技孵化器提出申请,泰祥孵化器内企业、模具创业园内企业直接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各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对备案企业进行择优推荐,并将备案企业材料一式二份报市科技局,《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信息表》(企业填写)、《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汇总表》(各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填写)同时报送电子版。
3、市科技局对备案企业进行初审后报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对备案企业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的企业由省科技厅进行备案公告。
三、监督与管理
1、各县(区)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国家级科技孵化器作为我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认真地组织实施此项工作。
2、对经备案确认的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我市科技管理工作的重点服务对象,市科技局优先支持其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及其它各类科技计划。
3、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对已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或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企业,各县(区)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国家级科技孵化器须提请市科技局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资格。市科技局将对企业备案材料进行抽检。
4、已确认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因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或歇业的,对其中需保留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重新提交备案材料。对生产、经营范围未改变,但企业名称发生改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如需保留资格,须办理更名手续。
5、请各县(区)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国家级科技孵化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对所辖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悉数摸清情况,于2013年4月24日前将首批备案企业材料及电子版汇总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核后将统一报省科技厅,为我市2013年创新基金工作奠定基础。2013年第二批备案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10日前,第三批备案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10日前,第四批备案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前。今年备案工作不再另发通知,请各县(区)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国家级科技孵化器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申报。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科 董 晶 2833433
邮 箱:278761975@qq.com
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信息表(企业填写)
3、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汇总表(各县区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填写)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