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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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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中小企业〔2013〕264号),结合安徽省“十三五”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经研究,现就开展2017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附件2)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常年申报,定期认定制度,实现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经信委网站(www.aheic.gov.cn),找到企业云办事服务栏,先进行企业注册,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资料。


(二)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市、直管县经信委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省经信委。


(三)省经信委对各市、直管县申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信委发文认定其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标牌。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市、直管县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把本地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企业推荐上来。


2. 请各市、直管县收到通知后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推荐时间至11月2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正式文件请于11月25日前报送省经信委。


联系人:孙  岩、张  咏,电话:0551-62871872、62871938;孙磊(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8096618103。



附件:1. 各市申报名额分配表


     2.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1


各市申报名额分配表

地 区

中小企业数()

合肥

70

淮北

22

亳州

37

宿州

45

蚌埠

53

阜阳

52

淮南

22

滁州

66

六安

45

马鞍山

53

芜湖

68

宣城

53

铜陵

22

池州

38

安庆

60

黄山

30

宿松

7

广德

7

附件2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制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义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


二、内涵及特征


(一)专业化。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中小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细化。中小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三)特色化。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中小企业特色的产品。


(四)新颖化。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三、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标准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企业,均可申报认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


2. 是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3.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中小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4.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在申请或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1. 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2. 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3. 有偷、漏税行为的;


4.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六)其他材料。


五、认定程序


(一)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经信委网站(www.aheic.gov.cn),找到企业云办事服务栏,先进行企业注册,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资料。


(二)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


(三)初审合格者,由市、直管县经信委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省经信委。


(四)省经信委对各市、直管县申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信委发文认定其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标牌。


六、政策扶持


(一)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优先支持其争取省及国家相关政策。


(二)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择优给予财政资金奖补。


(三)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对挂牌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补。


(四)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投向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五)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服务。


(六)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扶持。


七、服务管理


省经信委对已认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一年一报告”的动态管理方式,对不按时上报数据、复核后不合格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取消其资格。经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1月底前通过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填报更新信息表,省经信委每年发布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度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