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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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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铜人社〔2016〕27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情况,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6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称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时间


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二、书面审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三、书面审查内容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对用人单位2015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施书面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用人单位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年审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年审自查书面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花名册;


(4)2015年度6月、12月份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包括农民工),2015年度6月、12月份职工签名的工资发放表以及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审查证、年审申报表等。


四、开展诚信评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关于“加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的要求,为全面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和“信用安徽”建设,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提高劳动保障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用人单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在此次书面审查的基础上,继续认真组织开展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按照《安徽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暂行办法》等规定,充分结合书面审查情况,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别按A、B、C三个等级进行分类认定,建立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并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在连续三年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的用人单位中,推选出10户参评“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在连续两年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的用人单位中,推选出10户参评“铜陵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 评选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用人单位于6月10日前申报(区属用人单位报区人社局、县属用人单位报县人力资源局、市属用人单位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公示。合格的用人单位授予“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和“铜陵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为切实做好2016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全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并从局相关部门抽调若干人员组成书面审查小组,具体开展书面审查工作。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抽调专人成立相应机构,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市局书面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认真组织实施。


(二)分级管理,各司其职。


1、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书面审查工作由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局书面审查小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实施书面审查工作。


2、枞阳县、铜官区、郊区、开发区管委会所属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社会促进局负责组织实施。


3、义安区所属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局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时间进度自行组织。


4、书面审查过程中,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审查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5、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充分发挥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的作用,扩大书面审查覆盖面,把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范围覆盖到辖区内的所有用人单位,达到“两网化”管理覆盖率100%的要求。


(三)具体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5日)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人力资源网站等多种形式对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公布书面审查有关事项和要求,要求用人单位做好书面审查准备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4月16日至2016年4月24日)


参加书面审查的市属用人单位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领取书面审查证书等有关资料,县(区)属用人单位到所在辖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书面审查证书等有关资料,已参加过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书面审查申报表等资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准备好需提交的资料,做好迎接书面审查的准备工作。


3、年度审查阶段(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5月31日)


书面审查小组根据通知安排的时间,对用人单位开展认真审查,并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按照A、B、C三个等级标准,对各参审单位进行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建立劳动保障诚信档案。


4、汇总上报阶段(2016年6月底以前)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各阶段的书面审查数据汇总统计工作,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要对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书面总结材料及诚信A级单位、示范单位参评申报名单、申报材料于2016年6月20日前(附电子文档)报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四)积极推行网上审查。各县、区要充分发挥“两网化”管理和基层平台作用,最大限度调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监察员力量,对网格内新增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信息数据进行全面采集、录入和维护,健全完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要总结去年运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试行网上书面审查的经验,进一步扩大网上书面审查的范围,用人单位有网络办公条件的,原则上采取网上申报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查;不具备网络办公条件的,可采取纸质方式报送书面材料,由审查机构将相关数据录入监察信息系统后进行审查。各县区通过监察信息系统审查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的单位数原则上不少于50户。


(五)不断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促进诚信评价结果的社会运用,完善用人单位信用信息记录和社会公开制度,强化信用监管。根据用人单位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情况,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对守法诚信的用人单位,除有投诉举报外,要引导其自我规范;对失信或违法的用人单位,要在日常执法中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对严重失信、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黑名单”。要将用人单位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等结果在当地人力资源市场进行公告,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等共享服务平台以及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与政策扶持、减免工资保障金、招投标、银行贷款、评先评优等方面实行挂钩,加强对用人单位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提高用人单位失信违法成本。


(六)注意事项


1、开展书面审查“回头看”,对书面审查中诚信评价被评为“C”级的用人单位进行“回头看”,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其依法实施整改;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2、对于拒不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3、为切实做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县区各大队将在书面审查期间将安排专人值班,公布联系电话,以方便用人单位对书面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咨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电话:2126826)。


附件: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领导小组名单

2、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安排表

3、用人单位书面审查申报表


2016411


(此件主动公开)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411日印发

附件一


铜陵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  王振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  毕茂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员:  崔前进      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蒋卫平      市调解仲裁管理办公室主任

胡佐清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杨千流      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姚学明      铜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曹渊泉      义安区人力资源局局长

         刘建东      义安区社会保障局局长

         连秉民      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晓峰      开发区社会促进局局长

劳动保障年度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胡佐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二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安排

 

 

425日上午

卫计委、民政局所属各单位、博爱医院、公安医院

卫计委

426日上午

粮食局所属各单位、铜陵(国家)储备粮库

粮食局

427日上午

文广新局所属各单位,市广播电视台、新华书店

文广新局

428日上午

市住建委所属各单位

住建委

429日上午

铜峰集团、三佳集团、华源麻业公司所属各单位

铜峰集团

53日上午

教育局所属各单位、铜陵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电大

教育局

54日上午

铜化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铜化集团

55日上午

交通运输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总工会、经信委、国土资源局所属各单位

人社局监察支队

56日上午

有色铜冠投资公司所属各单位

铜冠投资公司

59日上午

银行、证券、保险系统各单位

人社局监察支队

510日上午

质监局、农委、妇联所属各单位

人社局监察支队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安排

 

 

511

有色公司所属各单位

有色公司

512日上午

321地质队、812地质队所属各单位、铁通公司、联通公司、安广网络公司、

人社局监察支队

513日上午

供电系统、发电系统、体育局所属各单位

人社局监察支队

516日上午

港口系统、环保局、水务局系统各单位、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人社局监察支队

517日~20

其他事业单位、其他用人单位

人社局监察支队

41日~ 610

区属用人单位

各区自行安排







说明1、未列入安排表的用人单位,请准备好书面审查资料,于517-20

自行到人社局监察支队参加年审,不再另行通知。

2、县区属用人单位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书面审查时间

安排表。

3、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申报表可在铜陵市人力资源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