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文件精神,按照省经信委《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的要求,为在我市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工业中小企业。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共性指标(必须同时具备): 1、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三年(含)以上。 2、申报年度上年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年实缴税金在10万元(含)以上。 3、已入选铜陵市中小企业希望工程企业。 4、申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技术领域),其中,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的企业优先评定。 (二)专项指标(至少具备一条): 1、企业发展战略专一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线的细分区段或某一地区市场,在细分市场领域内具有龙头地位。考核依据是企业主导产品产量达到列入统计的全市主要产品产量的10%。 2、产业链分工专业化:企业核心业务专一,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强。考核依据是企业成为全国五百强企业或全省百强企业供应商。 3、研发精深化:企业注重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的建设,加强对研发经费的投入,不断提升企业的研发水平。考核依据是:企业有市级以上(含)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发机构)或经审计的企业R&D(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2%。 4、管理精细化: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科学管理方式,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考核依据是企业(产品)通过国际(国内)机构的相关认证或企业主持(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 5、产品品牌化。企业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产品性能优于同类产品,拥有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考核依据是企业获得1项省级(含)名牌品牌、著名商标或质量奖。 6、工艺独特化:企业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工艺专业性强、专业特点明显。考核依据是以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1项以上(含)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5项以上(含)。 7、技术创新化:企业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强,考核依据是企业至少获得1项以下称号: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企业、铜陵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荣誉。 8、产品新颖化:为近两年内研发且批量投入生产的新产品,比相关传统产品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更大的附加值和更广泛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核依据是企业获得1项以上(含)市级及以上新产品或市级及以上首家研制开发的成套、单机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近两年发生过生产死亡事故的; (二)近两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被环保部门处罚的; (三)近两年有偷、漏税行为被税务部门处罚的; (四)近两年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的。 第五条 申报认定程序 (一)企业提出申请,填报《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县区经信委(经发局)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向市经信委推荐。 (二)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各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打分(评分办法见附件2),并在专家初审的基础上经市经信委委务会议研究,提出拟认定意见并公示。 (三)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委予以认定为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六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采用集中受理、集中认定。依据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分办法,本着竞争择优原则,每年认定不超过30户。 第七条 经认定新入选的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给予下列支持。 (一)经认定的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在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评选产生。 (三)在申报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方面优先支持。 (四)优先推荐有融资需求的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取金融机构支持,积极鼓励金融、担保等机构提供优惠服务。 (五)市经信委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对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 第八条 对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将进行复核认定。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且四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认定;对四年后重新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认定的,不再给予财政资金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 经营范围 | | 所属行业 | | 所在 县(区) | | 注册资本 (万元) | | 法人代表 | | 基本 开户行 | | 注册时间 | 年 月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工作用 QQ号 | | 电子信箱 | | 二、企业获得的荣誉(企业荣誉如不够填,可另附页) | 获得的荣誉名称 | 授予部门 | 授予时间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三、企业近二年主要经济指标 | 指标名称 | 20 年 | 20 年 | 资产总额(万元) | | | 资产负债率(%) | | | 销售收入(万元) | | | 实缴税金(万元) | | | 利润总额(万元) | | | 研发费用(万元) | | | 四、专精特新方向及理由 | 方向 | □ “专” □“精” □“特” □“新” (可复选) | 理由 | 专: | 精: | 特: | 新: | 五、申请企业真实性声明 企业法人代表承诺:此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及附件均属实。若有虚假,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 | |
附件2: 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分办法 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分实行百分制,其中:共性指标30分,专项指标70分。将共性指标和专项指标分别按以下办法进行评分后,相加所得即总得分。 (一)共性指标评分办法: 1、分值设定 共性指标30分,分两项指标评分,其中:销售收入(以企业纳税申报表中销售额为准)指标占40%(即12分),缴纳税金(以企业纳税证明为准)占60%(即18分)。 2、评分办法 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的销售收入、缴纳税金两项指标分别按功效系数法进行计算出得分后,相加即为该企业共性指标得分。 (二)专项指标评分办法: 1、分值设定 专项指标70分,分八项指标评分,其中:企业发展战略专一化、产业链分工专业化两项指标各5分;研发精深化、管理精细化、产品品牌化、工艺独特化、技术创新化、产品新颖化六项指标各10分。将企业八项指标分别计算出得分后,相加即为该企业专项指标得分。 2、评分办法 企业发展战略专一化:主导产品产量达到列入统计的全市主要产品产量10%的 3分,每提高5%加1分,5分封顶;(以统计局公布的全市主要工业产品种类为限) 产业链分工专业化:成为全国五百强企业供应商得5分,成为全省百强企业供应商得3分;各项可累加,5分封顶(以企业获得供应商资质证、牌及提供的所供应企业相关荣誉证明为准) 研发精深化:国家级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发机构)得10分;省级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发机构)得5分,市级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发机构)得3分;经审计的企业R&D达到2%得5分,每超过0.5百分点加1分;各项可累加,10分封顶;(以有效期内的荣誉证、牌、正式审计报告为准) 管理精细化:企业(产品)通过国际机构认证的10分,国内机构认证的5分;制(修)订并发布国家行业标准的10分,申报国家行业标准立项的5分,被省经信委认定为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的5分;各项可累加,10分封顶;(以有效期内的证书为准) 产品品牌化:中国驰名商标10分,省级著名商标5分;中国名牌产品10分,省级名牌产品5分;国家级质量奖10分,省级质量奖5分;各项可累加,10分封顶;(以有效期内的证书、文件、证牌为准) 工艺独特化: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5分,每多1项加2分;实用新型专利技术5项5分,每多1项加0.5分;两项可累加,10分封顶;(以正式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为准) 技术创新化: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10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企业、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5分;铜陵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3分;各项可累加,10分封顶;(以正式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为准) 产品新颖化:国家级新产品1项10分,省级新产品1项5分,每多1项加5分,市级新产品1项3分,每多1项加3分;国家级首家研制开发的成套、单机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10分,省级首家研制开发的成套、单机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5分,市级首家研制开发的成套、单机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3分;各项可累加,10分封顶;(以有效期内证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