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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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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请下载附件: 附件1: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docx
附件2: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

合肥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9号),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7〕27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以下类别项目申报:

  (一)支持原始技术创新;(二)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三)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四)支持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五)支持人才培养和引进;(六)支持对外宣传推介;(七)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等,具体参照《实施细则》。

  二、支持重点

  按照省政府关于打造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生态产业链总体部署,重点支持“三链一体系”建设,即以智能语音为基础的人机交互产业链、以语义理解为基础的智能写作产业链、以语义决策为基础的智能家居产业链,以及构建以软件、信息技术为基础的产能共享服务体系。

  围绕“三链一体系”建设,重点推进智能语音技术产业化和以语义理解为基础的智能写作产业化,突出支持 “耳聪、目明、心灵、手巧”软硬件一体化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推广应用。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项目单位除满足《实施细则》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项目单位须在本地有固定场所,有人员、有业务、研发机构人员在位;

  2. 申报平台类项目要有明确的资金筹措方案。平台建设总投资除补助资金外,自筹资金须有资金筹措方案,并提供依据证明(如自    有资金、银行贷款、股东出资等),并附平台建设专家论证方案;

  3. 申报创业团队创业项目,原则上要求报名参加第一届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品创新大赛;

  4. 申报引资引智引技类龙头企业落户奖励项目,须有落地协议,并具备人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等条件;

  5. 首台(套)创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重点支持软硬一体化智能终端产品示范应用;

  6. 已获得2017年“中国声谷”建设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项目未实施或进展较慢的企业,不得再申报2018年支持“中国声谷”建设相关项目;

  7.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营业收入上台阶的奖励、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新产品市场开发大赛奖励项目,此次不申报,待2018年完整自然年度数据出来后,另行申报。

  8. 此次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求列入2018年中国声谷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第一批),并在项目资金申报表内注明项目备案号。

  (二)项目单位对照《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信委(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各有关市经信委(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委软件服务业处)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并附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ah62871780@163.com。

  (三)加强项目申报事前核查。推荐项目前,县(区)级经信主管部门必须对所有申报项目的企业开展事前核查,县(区)级现场核查率必须达100%;市级核查比例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数的50%。部省共同推进安徽智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申报项目,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四)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信委网站(www.aheic.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经信委(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经信委。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向省经信委信息中心咨询,联系人:昝斌、樊迪,联系电话:0551-62871705、62871939。

  (五)有关附件及填报要求:

  1. 有关附件

  (1)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附件1);

  (2)资金申请表(附件2);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4)资金承诺书(附件4);

  (5)龙头企业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5);

  (6)技术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平台建设申请表(附件6);

  (7)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7)。

  2. 填报要求

  (1) 附件1、附件2、附件4所有申报单位均需填报,其中附件1、2在系统中填报,附件4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2) 附件3所有申报单位均需填报(称号类奖励项目可不填报),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3) 附件5仅由申报第(二)类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单位填报,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4) 附件6仅由申报第(三)类支持产业集聚发展中平台类项目的单位填报,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5) 附件7仅由《实施细则》中明确要求需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申报单位编制,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六)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申报项目,于8月31日(星期五)前报送推荐文件(系统网上申报功能从8月20日正式开  放,28日关闭)。逾期网上申报功能关闭,不再受理。

  (七)各类别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8。


  附件:1.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

  2.资金申请表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申请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项目资金承诺书

  5.龙头企业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奖励申请表

  6.技术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平台建设申请表

  7.省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8.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部省共同推进安徽智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