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铜陵市
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县经科委、区经信委(经发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铜陵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2018年修订)》(铜经信中小企〔2018〕303号)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度我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企业申报2018年度铜陵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以《铜陵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为准,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利税、研发投入数据以审计报告(其中财务报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为准。
2.高新技术企业需在有效期内。
3.已经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认定。
二、认定数量
以竞争性方式共认定10户铜陵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2018年度铜陵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采取书面申报形式。
1.申报企业填写《铜陵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连同申报所需附件资料(附件2)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其所属县区经信委(经发局)。
2.县区经信委(经发局)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原件核查并初审,将初审合格的企业汇总后统一向市经信委行文推荐。
3.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共同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分标准》(附件3)进行评审打分,并按照竞争性要求择优推荐,经过市经信委委务会议研究后,经公示,最终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
1.企业需如实填报和提供申请资料,如发现虚报、谎报等行为,取消该企业2019年度市经信委系统内一切有关资金支持的申报资格。
2.各县区经信委(经发局)请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函及申报企业资料统一报送至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丁静,电话:2824876。
附件:1.铜陵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表
2.申报所需附件资料
3.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分标准
2018年10月15日
抄送:市科技局、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
附件1:
铜陵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名称
2017年
销售收入(万元)
实缴税金(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三、科技“小巨人”特征项
四、申请企业真实性声明
企业法人代表承诺:
此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及附件均属实。若有虚假,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县区经济主管部门审核
审核意见(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2018年度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所需附件资料
1.营业执照;
2.2017年度审计报告;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证明;
5.申请认定表中科技“小巨人”特征项1-3项中填报项目证明。
附件3:
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分标准
1、企业上年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得5分,每增加3000万元加1分;15分封顶。
2、企业上年实现利税200万元得5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15封顶。
3、年研发投入达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企业达2%)得5分,每增加0.3个百分点(亿元以上企业0.2个百分点)加1分;15分封顶。
4、企业拥有授权的发明专利1件得5分,每增加1件加5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10件得5分,每增加1件加0.5分;15分封顶。
5、企业国家重点新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等荣誉项的,每项计10分;拥有省级新产品、省名牌产品、省级及以上工业精品、市级及以上首台套等荣誉项的,每项计5分;各项可累加,20分封顶。
6、主导制定并发布国家行业标准、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企业的,每项计10分;被省经信委认定为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等荣誉项的,每项计5分;对投入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智能制造(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每项计5分;各项可累加,20分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