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枞阳县经科委、经开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培育和发展我市科技服务机构,加快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科技服务机构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皖政办〔2015〕35号)和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16〕3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铜陵市科技服务机构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铜科[2017]44号)有关要求,市科技局根据县(区)主管部门的审核推荐,经局办公会研究,同意“铜陵市蔬菜产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等21家科技服务机构予以备案(名单见附件)。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备案服务机构的指导管理,激发各类科技服务机构活力,更好地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附:2017年度铜陵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名单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