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有关用人单位:
为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指导和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省厅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称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时间
2019年5月至7月。
二、书面审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三、书面审查内容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对用人单位2018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施书面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按照《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今年起将用人单位实行事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纳入书面审查内容。
四、书面审查方式
为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提高书面审查质量和效率,今年我市将全部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书面审查。各用人单位于7月10日前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登录网址http://61.190.31.166:9091/ahrsygzw/util/toIndex.do,进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系统进行申报。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行业统筹及省属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的书面审查工作,其他用人单位由所在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审核。
五、开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按照《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书面审查材料,结合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查处、专项检查以及其他有关情况,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别按 A、B、C 三个等级进行分类评定后向社会公布。
各用人单位结合各自实际,于2019年7月30日前向所在辖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申报市级或省级诚信示范单位。
六、具体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时完成书面审查材料的网上报送并确保报送材料完整、真实、有效。通过书面审查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提高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对于拒不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理,记入守法诚信档案。
(二)为切实做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县区各大队将在书面审查期间安排专人值班,以方便用人单位对书面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咨询。因业务整合,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事务已划入铜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处理。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电话:2126826
枞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3252362
铜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2863005
义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8872665
郊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2896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