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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陵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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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下载附件: 铜经信中小企〔2017〕243号3家联合发文.doc


县经科委,各区经信委(经发局、经贸局)、科技局:


   现将《铜陵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铜陵市科学技术局




     铜陵市发展投资集团公司




                                  2017年9月5日



铜陵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铜陵市委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16〕32号),认定、培育和扶持一批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竞争优势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认定对象,是指从事符合国家、省和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其应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融资能力。


二、认定目标


遴选认定10户科技“小巨人”企业,通过重点培育、聚力扶持,树立发展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形成产业发展结构明显优化、管理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持续增强的中小企业群体。


三、遴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入列全市中小企业希望工程“小巨人”企业(以开展认定前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


2、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如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团队等。


4、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年利税超过200万元。


(二)择优条件


根据企业科技人员数量、研发投入、品牌、质量、管理机制等情况,制定科技“小巨人”企业评价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四、组织实施


(一)申报


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申报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由县(区)经信部门根据遴选条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由县(区)统一向市经信委推荐上报。县(区)申报企业数量不限。


(二)评选认定


市经信委会同市科技局、市发展投资集团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照科技“小巨人”企业评价评分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取舍的原则,最终认定10户科技“小巨人”企业。


科技“小巨人”企业实行动态调整,每年调整一次。


五、扶持措施


(一)融资支持


市发展投资集团每年选择10户科技“小巨人”企业,对其投资、担保融资,增强企业实力和融资能力。


科技“小巨人”企业,经县区推荐备案等程序,列入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备案企业库,优先支持其申报风险池贷款。


科技“小巨人”企业,优先列入银企对接活动重点推介项目;优先享受政府及政府控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的融资担保和贷款周转金支持。


(二)专项资金支持


对科技“小巨人”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涉及工业经济、科技创新方面的专项资金支持;优先享受市级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支持。


(三)培训支持


每年组织科技“小巨人”企业高管参加各级经信、科技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培训、进修。


(四)公共服务支持


科技“小巨人”企业优先享受各级经信、科技部门安排的专项服务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社会专业化的管理咨询机构对其开展诊断咨询服务。


(五)市场开拓支持


每年组织科技“小巨人”企业参加各级经信、科技部门的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国际工业品博览会等展览展销活动,相关免费展位优先安排科技“小巨人”企业。



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分标准



1、企业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10%得5分,每增加2个百分点(上年销售收入在亿元以上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10分封顶。


2、企业上年实现利税在200万元以上,近三年实现利税平均增长率达10%得5分,每增加2个百分点(上年实现利税在5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本项不封顶。


3、年研发投入达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企业达2%)得5分,每增加0.3个百分点(亿元以上企业0.2个百分点)加1分;20分封顶。


4、企业拥有授权的发明专利1件得5分,每增加1件加5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10件得5分,每增加1件加0.5分;20分封顶。


5、企业国家重点新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等荣誉项的,每项计10分;拥有省级新产品、省高新技术产品、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级及以上工业精品、市级及以上首台套等荣誉项的,每项计5分;各项可累加,20分封顶。


6、主导制定并发布国家行业标准、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企业的,每项计10分;被省经信委认定为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等荣誉项的,每项计5分;对投入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智能制造(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每项计5分;各项可累加,20分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