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办〔2020〕26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重点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由每人600元标准提高至1000元,单个企业最高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前期,已按600元/人标准兑现第一批、第二批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1133.12万元。现将第一批、第二批符合条件的140家企业(50万元及以下部分)补发资金446.24 万元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至7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单位、个人对所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致电:0562-2126849。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