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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小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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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请下载附件: 铜陵市中小企业诚信评价试行办法.doc.doc


各有关企业:

  为引导我市中小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加强诚信建设,进一步提高诚信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决定在全市开展2015年度中小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级机构

  全市中小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经市政府授权,由铜陵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中心组织实施。

  二、评级对象

  全市符合国家关于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企业均属于本年度诚信评价对象。本年度将分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商业企业及其它企业四种企业类型分别对全市有关企业进行诚信评价.

  三、评级原则

  中小企业诚信评价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申请评价中心合作的担保机构(银行)支持的企业、申请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及其他政策有要求的企业,原则上要求参加诚信评级。遵循政府补贴、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对企业诚信评价发生的各项费用及发放证书、牌匾、档案管理全部实行免费。

  四、评级依据

  企业诚信评价依据铜陵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中心四届二次理事会修订的《铜陵市中小企业诚信评级试行办法》进行。

  五、申报时间和要求

   企业诚信评价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截止。有意参加本年度诚信评价的企业请根据《铜陵市中小企业诚信指标评分细则》(见附件)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本年度企业诚信评价在铜陵市中小企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tlsme.cn)上进行申报。  参加诚信评价的企业应首先在中小企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已完成注册的可直接登录中小企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入“企业信用评价” 栏目, 点击“信用评价” 按扭,进行诚信评价材料申报。材料申报要按照“基础评价指标”和“行业评价指标”的内容逐项上传, 并将诚信评价材料申报整理装订成册1份,送交铜陵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中心备查。

  评价中心地址:北京路科技活动中心十楼   联系电话:2810603,2807272

  附件:《铜陵市中小企业诚信评级试行办法》、铜陵市中小企业诚信指标评分细则



                                        铜陵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中心

                                         2016年6月6日


  抄送:评价中心各有关单位

  附件1:铜陵市中小企业诚信评价试行办法.doc(评价中心四届二次理事会修订)


   铜陵市中小企业诚信评价试行办法

  为提高我市中小企业诚信意识和水平,推动诚信铜陵建设,根据铜政办[2003]20号文《关于转发市中小企业局等六单位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试行意见的通知》精神及市政府的授权,特制定中小企业诚信评价试行办法。

  一、评价对象及原则

  评价对象为铜陵市辖区内所有中小企业。

  遵循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但申请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中心合作担保机构、银行支持的企业、申请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及其他有政策、规定要求的企业应参加诚信评价;遵循政府补贴、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对企业诚信评价发生的各项费用及发放证书、牌匾、档案管理全部实行免费。

  二、评级依据

  依托金融部门信贷登记评价及授信体系、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管理、守合同重信用等信用评价体系、税务部门纳税信用评价体系、质监部门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安全、环保评价体系、企业主管部门管理评价体系,对中小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级程序

    1、发出开展诚信评价通知,向企业提供填报资料,接受企业咨询。

    2、在中小企业信息网综合服务平台受理企业报送的评价相关资料。

    3、各理、监事单位在中小企业信息网综合服务平台诚信评价板块审核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对照公共评价指标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参评企业提出否决意见。

    4、如有需要,可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和考察。

    5、由主评人对参评企业基础指标和行业指标部分进行初评打分,也可联合企业主管部门和部分理、监事对企业行业指标部分进行初评打分。其它理、监事可对相关指标进行审核查验,如有异义,在QQ群工作平台上提出修改建议。

    6、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审定企业诚信等级。

    7、将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评定结果在铜陵市中小企业信息网等网站公示。

    8、在《铜陵日报》公告诚信企业名单。同时向市有关部门报送三星级以上诚信企业“红名单”, 由授权部门通过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 发布三星级以上诚信企业“红榜”。

    9、对诚信企业颁发诚信等级证书和牌匾,同时建立诚信企业档案。

    四、评价机构

  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中小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工作,评委会主任为诚信指标评价主评人。

    五、评价指标

  实行千分制评价指标体系,分公共评价指标500分、基础评价指标300分、行业评价指标200分三部分。

    六、诚信企业等级认定

    诚信企业认定分诚信企业、一至五星诚信企业六个档次。以千分制指标体系中公共指标得满分为前提条件,不考虑行业指标得分情况,对公共指标与基础指标得分相加600分以上的企业予以诚信评级;低于600分的企业不予诚信评级。

    在上述基础上,综合行业指标得分,合计600至750分为诚信企业;750至800分为一星诚信企业;800至850分为二星诚信企业;850至900分为三星诚信企业;900至950分为四星诚信企业;950分以上为五星诚信企业。

    建立诚信企业“红名单”发布制度,推荐被评定为三星级以上诚信企业在市有关部门和媒体发布“诚信企业红榜”。

    七、诚信评价报告

    诚信评价报告是评价中心对评价结果进行定性的原则性、规范性文字表述,内容为:

    经市政府授权,铜陵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中心评定的诚信企业是市级企业信用状况的权威认定。诚信企业在融资、纳税、诚信、守法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度,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较强的经营实力、较佳的业绩成果。本评价结果不涉及企业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

    八、诚信企业激励政策

    诚信企业按不同等级可酌情分别享有评价中心各成员单位提供的以下优惠扶持政策待遇:

    市财政局: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工作经费,用于支持开展中小企业诚信评价工作。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诚信等级以上企业优先获得各类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

    市住建委(建工局):诚信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及参加全市建筑系统先进单位评比中予以优先推荐申报参评。

    市工商局:诚信企业在参与驰名、著名、知名商标认定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相关评比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申报参评。

    人行铜陵中心支行、铜陵银监分局:推动各银行业机构将诚信评级结果作为授信参考条件,为诚信等级较高的企业获得较高授信额度和金融服务创造条件,在授信额度、贷款程序、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诚信等级以上企业,同时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类,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免于日常税务检查、稽核;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B类(含B类)以上,在各类办税方面给予一定的便利。

    市质监局:对诚信等级以上企业除国家、省、市级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检查和举报核查外,免于日常执法检查。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局: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建议建筑工程招标单位在招标评标文本“企业社会信誉”部分,加入“经市人民政府授权机构评定的诚信企业酌情适当加分”条款。

    市金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经评价中心推荐的有融资担保需求的诚信企业,金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视为优质客户,简化担保手续,减免担保保证金,优惠担保费率予以支持。

    市投融资办:将诚信评级结果作为企业进入全市助保金贷款入池和互助基金会入会的重要参考条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诚信等级以上企业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核查外,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

    市工商业联合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组织诚信企业参加工商业联合会各类政治、经济活动,优先推荐诚信企业参加相关活动的选拔、评选工作。

    九、监督管理

    实行动态管理,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企业出现失信行业,评价中心有权降低其诚信等级或取消诚信企业称号,并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本评价试行办法由评价中心理事会负责解释。



                               铜陵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中心    


                                   2014年8月30日




 附件2:


铜陵市中小企业诚信指标评分细则


  (一)公共评价指标(500分)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失信记录。

  2、企业无被执法部门查处记录,无拖欠政府规费行为。

  3、企业职工计划生育率达100%,无外来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企业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企业无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企业无拖欠金融、担保机构贷款本息及逃废债务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依法纳税,无税收违法行为。

  8、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无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9、企业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10、企业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基金,无拖欠职工工资及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

  以上公共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由评价中心理事单位审查确认。

  (二)基础评价指标(300分)

  1、企业信用评级申请报告评价。内容包括:企业诚信建设自查评价(包括成绩、不足、努力方向三个部分)30分;企业基本情况、内部治理结构、财务管理、经营业绩、年度财务报表等20分。(50分)

  2、企业劳动保障评价。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不拖欠职工工资及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年检A级30分,B级20分,签订劳动用工合同10分。(30分)

  3、企业银行授信评价。提供金融机构授信评级证明,按3A、2A、A、3B等级分别计60分、50分、40分、30分;无银行授信评级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计20分。(60分)

  4、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提供税务部门A类纳税信用等级证明资料的计60分;正常纳税按B类纳税信用等级计40分;C类纳税信用等级不计分。税务部门暂未授信评级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计20分。(60分)

  5、企业工商信用评价。对企业工商信用等级为AA级、A级、B级的分别计40分、35分、30分;获国家、省、市、县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另分别计20分、15分、10分、5分。(60分)

  6、企业先进荣誉评价。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及县区级党委、政府综合类先进单位分别计40分、30分、20分、10分;单项先进单位奖项分别按相应层级计30分、20分、10分、5分。企业诚信类荣誉视同同级综合先进单位计分。(40分)

  以上基础指标适用于所有参评企业。

  (三)行业评价指标(200分)

  (1)工业企业

  1、企业知名度评价。获国家驰名商标(字号)、省级著名商标(字号)、市级知名商标(字号)分别计50分、40分、30分;无上述商标(字号)但有注册商标(字号)酌情计10-20分。(50分)

  2、产品满意度评价。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名牌产品分别计50分、40分、30分;无上述名牌产品但有产品专利酌情计10-20分。(50分)

  3、企业质量、计量、标准化评价。通过计量检测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分别计20分;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计50、40、30分;评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按AAAA级、AAA级、AA级、A级分别计40、30、20、10分。本项综合计分,最高为50分。(50分)

  4、企业其它相关认证评价。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科技示范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产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具有行业(产品)特色的认证(荣誉),按每项10分的标准计分,最高不超过20分。(20分)

  5、企业环境保护评价。 “三废”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绿色企业30分,蓝色企业20分;末纳入环保测评评级且无违法处罚记录的企业10分;黄色等级以下企业不计分。(30分)

  (2)建筑施工企业

  1、行业先进荣誉评价。获行业先进单位20分;行业单项先进10分。(30分)

  2、企业资质及管理体系认证评价。一级资质企业30分;二级资质企业20分;三级资质企业10分;或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分别计10分。 (30分)

  3、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价。获“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计30分。(30分)

  4、企业施工质量评价。每获一项“优良工程”计20分,最高为40分。(40分)

  5、企业工程奖评价。获“鲁班奖”、“黄山杯”、“铜都杯”分别按70分、60分、50分计分。可重复计分,最高为70分。装饰类企业装饰质量奖比照工程奖同级别计分。(70分)

  承担工程分包的施工企业在第3、4、5项评价时,未明确参建单位但有参建分包合同的,同等计分。

  (3)商业企业

  1、行业先进荣誉评价。获行业先进单位20分;行业单项先进10分。(30分)

  2、消费者满意度评价。企业对消费者能够信守承诺,无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行为,无虚假降价促销行为。认真受理和解决消费者提出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没有发生因消费者投诉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40分)

  3、商品质量计量评价。商品明码标价,质量安全可靠。不出售证明文件不齐全的商品。使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商品包装与实际计量相符,不缺斤少两。(50分)

  4、经营环境评价。上岗人员具有体检合作证、岗位培训合格证,做到挂牌规范化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设施安全、卫生,标识规范,正常开通,消防设施合格完备。(40分)

  5、规范管理评价。进销货台帐健全、完善、明细、清楚,主动为消费者开具票据及购物凭证。对出租柜台、场地管理严格,手续齐全,措施到位。(40分)

  (4)其它类企业

  在未制定出其它行业评价指标的情况下,参评企业若不能明确归类为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或商业类企业时,暂按下列办法计评参评企业的行业指标得分:

  参照参评企业能提供的有关在业内信誉、荣誉、影响力及规模、效益等方面证明材料,并结合基础指标得分情况,分别按行业指标总分200分的20-40%、40-50%、50-60%、60-70%比例计分。

  按照上述办法,机械加工类、软件服务类、商贸流通类企业等均可按其它类企业进行评价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