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8〕3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抓好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民营经济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民营企业权益的重要政治任务,是当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落实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减轻企业负担、保障民营企业权益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欠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国务院及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迅速开展行动,依法依规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按时完成任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方案》中的步骤安排和工作要求,尽快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按照摸底调查、优先清欠、着力清欠、开展核查四个阶段,着力推进清欠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人社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明确专人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建立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握《方案》明确的工作节点,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向市清欠办(设在市经信委)报送有关报表和进展情况(包括清欠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关的解决措施等)。市清欠办要加强督促指导,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适时对清欠工作进行抽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于12月底前,将本部门、本单位清欠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联系人报至市清欠办。(联系人:余永安;联系电话:2863153、13856261859)
2018年12月28日
铜陵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安徽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营造践诺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市属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三)主要目标
第一步优先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县区人民政府、铜陵经开区);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各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有条件清偿的“两款一金”(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大型国有企业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发改委等)。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于2019年1月底前完成清欠(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提前完成),确保民营企业有明显获得感。
第二步着力清理: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发改委等);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责任单位:市国资委)。以上工作务必于2019年底前完成清欠。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相关副秘书长、市经信委及市财政局〈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铜陵中心支行,以及县区人民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铜陵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清欠办)设在市经信委。(领导小组成立文件由市经信委负责另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国资委〉等部门要明确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全面开展清欠工作,并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2018年12月20日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人社局、铜化集团公司等单位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清欠主要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填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详见附件),并和清欠工作情况(包括清欠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关的解决措施等)及清欠工作方案于12月29日前报送市清欠办。
(二)优先清欠(2019年1月26日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物价局〉等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对优先清理目标任务进行清欠,确保应付尽付、不留死角。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有条件的地方要优先安排偿还。市财政局〈国资委〉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财明电〔2018〕18号)文件要求,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作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带头认真清欠,确保应付未付账款“限时清零”。优先清欠阶段实行每周定期报送信息制度,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发改委〈物价局〉、铜化集团公司等单位,于每周三下午16:00点前向市清欠办报送上述有关报表和工作情况,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书面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三)着力清欠(2019年12月15日前)。对暂时难以完成的清欠任务,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物价局〉、铜化集团公司等单位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明确工作步骤和清欠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欠任务。市有关部门对列入2019年底前完成清欠的账款,要督促有关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尽快制定包括时间表、路线图等在内的详细清偿计划。着力清欠阶段实行月报制度,从2019年2月起,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情况,并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书面清欠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清欠办。
(四)开展核查。市清欠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优先清欠和着力清欠完成时限节点,对清欠工作情况分阶段开展督促指导。
四、相关要求
(一)落实清欠责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制。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特别是市财政局〈国资委〉等单位要按照清欠工作方案要求,在抓紧组织清欠、严防新增拖欠、加强政策支持、完善长效机制等方面制定出台细化方案和政策措施,落实好各项分工任务。市清欠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督促指导,市审计局要加大对有关清欠工作的审计力度。市清欠办将对工作进行抽查。
(二)严防新增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
(三)加强政策支持。市财政局对拖欠不还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市国资委要指导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要加强对拖欠账款行为的监督惩戒,督促国有企业将应付账款控制纳入内部绩效考核。人行铜陵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国资委〉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研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大力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