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近期,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进入3月份以来,连续发生3起工矿商贸领域事故,致5人死亡1人受伤。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遏制事故多发态势,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全市开展春季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铜安〔2017〕3号)、市质监局《关于立即开展春季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铜质〔2017〕12号)和经开区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开安〔2017〕2号)要求,现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4月底,在经开区范围内开展春季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为关键,以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三张清单”、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的范围、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经开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及设备的安全状况。重点开展对重点监控设备、重点场所、重点行业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和督查。一是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行业。包括:学校、幼儿园、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公园、重点工地、气瓶充装站、危险化学品行业、电力行业、冶金行业等;二是事故多发的设备和薄弱环节。包括:电梯、快开门式和氨系统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气瓶等使用环节。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措施情况;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危险工序、危险作业、重点部位、要害场所的安全管控情况;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等。具体内容是:
1.《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贯彻执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3.特种设备操作岗位责任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救援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记录。
4.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工艺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说明、制造及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完备情况;使用登记证;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检验报告及有效期情况;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定期校验及更换记录情况。
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培训记录。
7.特种设备的铭牌、标志完好情况,特种设备上标示使用证号情况。
8.特种设备外观完好情况、安全附件情况。
9.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年度检查情况。
三、整治的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4月15日)
(1)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活动,并按照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健全自查自纠整治台账待监管机构现场核实检查。
(2)按照附件二操作指南,在3月份注册铜陵市特种设备企业服务平台并立即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信息进行数据核实,包括新购设备未申报入平台、年检时间有错误、需报停报废的设备等情况,确保本企业无未登记注册和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
(3)企业根据自身企业所在用的特种设备需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且需持证上岗,按照附件三通知内容,及时申报人员培训。
企业自查自纠整治台账电子档和本企业所有特种设备人员证件图片照于2017年4月15日前发铜陵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室电子邮箱(TL2686652@qq.com),联系人:徐宏强,电话:2686652,15305629575。
2、现场检查阶段(即日起至4月底)
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专家会诊等方式,对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隐患闭环管理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交办,坚持即查即改,并指定专人跟踪落实。
四、整治的工作要求
经开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当前形势下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做好本次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务必做到“检查必有记录、问题必有反馈、隐患必有处置”,确保工作到位。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安全生产领域多次事故教训,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要以追求“零死亡”的理念,进一步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我局在整治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将督促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将做到“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
2017年3月22 日
抄:经开区安委办、市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