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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201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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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政策法规

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引导金融机构做好认领企业的放贷,将政府性资金存款与对认领企业贷款增量、“税融通”贷款增量按比例直接挂钩,最高可达1:5,推动全年新增贷款60亿元。(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整合财政扶持发展专项资金,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构建“3+5+X”财政扶持实体经济政策新体系。加快政策兑现进度,对中央及省补助资金于下达后一周内拨付,对市级专项资金原则上半年全部下达完毕。(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

   进一步充实续贷过桥资金,在省财政调度资金的基础上,市、县(区)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进行配套,确保年度资金周转率达到12次以上。(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鼓励企业扩大发行标准化债权产品,替代其他高成本融资方式。积极发展绿色债券、高收益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创新金融工具。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同级受益财政按发行额度3%、最高75万元给予补助。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对完成股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奖补150万元。对在省证监局办理上市备案辅导登记的上市后备企业,同级受益财政给予100万元补助;对上市申报材料经证券监督机构受理的企业,同级受益财政再给予100万元补助;对成功发行股票的企业,同级受益财政给予800万元奖励。(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2年按时足额缴税且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上、信誉良好、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税融通”贷款。单户企业融资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担保额度由市级联席会议根据其纳税信用级别,按其近2年年平均纳税额的1至5倍核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利率优惠,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贷款利率20%,市财政按基准贷款利率的10%给予补贴。(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铜陵市中支、铜陵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新能源汽车、二手车贷款首付比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钢铁、有色、建材、船舶等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探索开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支持大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市财政安排融资担保专项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作为担保风险补偿(补助)资金,其余部分补充市本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新发生的单户在保余额2000万元以下融资担保业务,积极纳入“4321”政银担合作试点,其中500万元以下业务全部纳入试点。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同级受益财政补贴0.5个百分点。(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继续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指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收费项目,加大对不合理收费的查处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铜陵市中支、铜陵银监分局、市发改委)

   二、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梳理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对产商品检验检测费有幅度的按下限执行;对下放给市级管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下降10%—30%执行。进一步规范优化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2016年,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不作上调,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2016年,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能效标杆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多渠道争取下调省公司天然气短输费,支持铜陵港华燃气公司加大对大用户的气价优惠力度。探索实施本市景区联票制度。清理规范涉及仓储物流收费,争取电商和省级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将皖南及周边的配送仓储建在铜陵。(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文旅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三、化解房地产库存

   个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按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对下列情况给予财政补贴: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由同级财政按购房款的1%给予补贴;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的,由同级财政按购房款的0.5%给予补贴。持房票选购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并缴纳契税的,新购住房成交总价未超过房票价值的部分,由税务部门依法免征契税;超过房票价值的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1%的财政补助。(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地税局)

   对农民进城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除享受城镇居民同等政策外,给予一定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制定。(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地税局)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地税局)

   未中标的土地竞拍保证金返还时间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市公积金中心、人行铜陵市中支)

   鼓励开发企业成立房屋租赁机构出租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支持暂时买不起房的居民特别是非户籍人口先租房,对其中难以承受市场化租房、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给予货币化租金补贴。将公租房扩大至非户籍人口,实现公租房货币化。(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四、优化企业兼并重组

   对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兼并重组融资业务,支持市内外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参与兼并重组。(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条件下,市、县国土部门经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招拍挂、租赁以及代建和出租标准化厂房的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和生产厂房。企业兼并重组新增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兼并重组中涉及项目审批、环评、能评、安评、排污、项目施工、生产许可等相关批准文书,符合条件的可按更名方式直接办理。(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

   五、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市“3+5+X”财政扶持实体经济政策体系优先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倾斜。支持各县(园)区申报省级第二批基地。(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孵化机构,对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建设补助,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新型孵化机构的,分别追加20万元、70万元建设补助。(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对来铜创办高科技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按不超过项目实收资本的20%比例给予投资参股扶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鼓励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全部归所在单位,并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于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六、扩大有效供给

   支持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型流通业态,对获得国家、省级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示范(重点)称号的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30 万元、15 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 万元、20 万元。对依托我市实体市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建设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电子商务集聚区,及承建电子商务铜陵特色馆、铜陵产业带和O2O交易平台(同城购)的,采取合同约定方式,给予招商营销、公共设施建设等运营补助,补助期3年,单个平台(项目)年最高补助为50万元。(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支持企业以工业消费品、生活性服务业和食品为重点提升品质、创新供给,引导社会资本增加中高端、多元化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供给。(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文旅委、市体育局、市民政局)

   七、支持外贸优进优出

   在本市纳税的中小进出口企业,参加由市统一组织的境外重点商品展销会,按实际摊位费和1名参展人员费用20%的比例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投保短期信用保险的按实缴保费30%的比例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生产企业进口机器设备,给予每美元贴息人民币0.02元的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改进政府服务

   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铜及制品、水泥、化肥、电子、钢铁等产品。对民营企业为主,政府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凡项目业主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部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市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坚持放、管、服结合,建立政府权责清单动态发布机制,做好上级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全面推动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应用,推行网上审批、在线办理。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制订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扩大商事制度改革成果,开展注册登记电子化试点。(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

   利用好国家双示范市、资源枯竭型城市、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市、海绵城市等平台,围绕五大政策支柱、五大任务、五大激励政策,争取获得更多的支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跟踪督查,审计、监察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和行政问责,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效。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6月15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8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

皖政〔2016〕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

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面临的宏观环境依然复杂多变,有效需求乏力和有效供给不足并存,经济下行压力还在加大。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暨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为主抓手,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增强持续增长动力,努力保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1.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坚持和完善省政府负责同志联系市和精准帮扶省属企业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帮扶企业工作机制,第一时间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落实,依法依规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2.发挥财政资金支持效应。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涉企资金要尽快落实并拨付到企业。省级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支付,要分别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30日内和60日内正式下达。需再分配的省直部门切块资金,6月底前全部定向落实到具体用款单位,到期未细化分配使用的,由省财政统一收回用于其他项目。建立存量资金和预算安排挂钩制度,对支出进度缓慢、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市县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并压减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额度。各级政府要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财政补贴,妥善做好职工安置等工作。

   3.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2016年,省财政继续安排11亿元资金,充实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安排20亿元通过省信用担保集团注资参股市、县(市、区)政策性担保机构,建立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基金,深入推进“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暂免收取再担保费。

   4.帮助企业降低税费、人工、用电等成本。及时全面落实“营改增”和国家支持小微企业、企业改制重组、非货币资产投资等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以及国家降低制度性交易、人工、社会保险费、电力、物流成本等政策,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制度,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垄断性中介服务收费。2016年,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不作上调,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对亩均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实行政策激励。2016年,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支持大用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

   5.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2016年,省财政继续安排10亿元,充实市、县(市、区)续贷过桥资金。对县域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涉农增量贷款,按年度贷款增量的2%予以补贴。继续实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奖励政策及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补助政策。全面开展包括“税融通”业务在内的各种银税合作活动。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抓住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战略性新兴产业板设立、新三板转创业板等多重机遇,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服务力度,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

   6.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省有关部门要积极搭建重点项目建设与省内企业购销对接平台,促进省内钢铁、水泥、家电、汽车、装备制造等优质产品销售。完善煤电产销合作机制。开展皖产名优产品全国行等系列产销衔接活动。培育发展互联网企业,鼓励市、县(市、区)对本地网上年度销售额较大企业给予奖励。

   7.积极扶持农业企业发展。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农业种养殖企业生产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谷物、棉花、油料、蔬菜等农作物种植企业,以及生猪、畜禽、鱼类等养殖企业生产性用电,符合条件的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各地要将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总量的2%,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助配套设施建设。稳定粮食生产,加快消化过大的农产品库存量,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保持有效投资力度

   8.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积极对接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粮食水利、中西部铁路、科技创新、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社会事业、贫困地区建设等领域,在继续加强原有平台建设基础上,围绕国家级合肥滨湖新区创建、淮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绿色发展、皖江示范区规划展期、大黄山国家公园创建、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重大战略平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实施,谋划一批“大、新、专”项目,充实和完善重点项目库,力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计划。今后,省级政府投资重点支持项目库内项目。继续安排部分专项资金,支持各地重大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

   9.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2016年,新开工超亿元项目1600个以上,建成600个以上。开工建设和加快推进引江济淮、商合杭高铁、合安九高铁、高速公路新建及扩容改造、京东方10.5代线等一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完善省、市、县负责同志联系推进重大项目制度。全面实施“四督四保”制度,对纳入“调转促”“大、新、专”项目库的重点项目,实行重点督办、统筹推进、目标管理、约谈问责机制。对2014年、2015年下达的投资计划中未开工且短期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及时调整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对2013年及以前下达且尚未执行的投资计划,按规定收回资金调整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10.创新投融资机制。2016年,省财政安排3亿元作为资本金,支持省产业发展基金募集资金,引导重点投向“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等示范项目。支持各地申报利用专项建设基金,充实专项建设基金三年滚动项目库。支持各地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新一轮战略合作,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国省道干线改造、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采取财政奖励、运营补贴、投资补贴、融资费用补贴等方式,推动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1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以质量效益为中心,提高招商引资水平。鼓励各地通过实施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社会贡献考评奖励、金融服务、招才引智、公共服务平台、综合环境保障等规范性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境内外资本投向本地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办好新一届国际徽商大会、安徽省与全国百户知名民企加快长江经济带建设推进会等重大招商活动,巩固和扩大与央企、民企、外企合作成果,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有关国家特别是德国、美国、法国、俄罗斯、新加坡等项目合作。

   12.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把“一尊重、五统筹”贯穿城市发展全过程,提高新时期城市工作水平。鼓励和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落实农民户口变动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脱钩,推进就业、住房、义务教育、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并轨。支持开展产城融合等专项试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13.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的“调转促”和“大、新、专”项目库的重大项目,按程序从省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在沪深港交易所每新增1家上市公司,给予上市公司所在地政府奖励1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有偿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供应土地。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项目可按科教用途落实用地。优先支持新建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用地。对工业企业改造升级的,在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的情况下,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三、加快推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

   14.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开展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鼓励各地在产学研用合作、科技成果“三权”管理、股权和分红激励、科研人员留职创业与职务发明、科技人才流动等方面先行先试。2016年,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创新型省份“1+6+2”配套政策,加大对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实验室建设、科技重大专项、科技保险试点等补助力度。

   15.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2016年,省财政统筹安排30亿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开展第一批基地考核评估和第二批基地评审认定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集中力量建设若干个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集聚区。

   16.支持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省财政较大幅度增加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规模,综合运用贷款贴息、设备补助等方式,引导企业开展适应供给侧改革、消费需求和产业升级的技术改造、降本增效等。对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首台(套)售价的10%分别给予省内研制和使用单位补助,最高100万元。

   17.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6年,从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中安排2亿元以上,进一步扩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范围,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额度。支持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支撑平台,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各类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检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社会开放服务。鼓励各地在高校院所、开发园区周边等创新资源密集区建设众创空间,统筹科技资金,对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给予10-30万元补助。

   18.强化人才支撑。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机构,积极为企业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加大“百人计划”“外专百人计划”实施力度。鼓励支持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青年人才来皖创新创业,所创(领)办企业属我省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的,择优给予10—50万元创业资助。将民营企业骨干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纳入到专家遴选、荣誉表彰、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等范围。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

   四、注重扩大消费需求

   19.大力促进消费升级。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促进旅游消费。大幅放宽准入,鼓励民间资本、外商投资进入养老健康领域。落实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和购置补贴政策,对集中式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暂免收取基本电费。支持发展使用权短期租赁等分享经济模式,扩大电子商务、智能家居等消费。支持企业以食品、工业消费品及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提升品质、创新供给,引导社会资本增加中高端、多元化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供给。

   20.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引导发展家用轿车、家用信息设备、耐用消费品等融资租赁和消费信贷。鼓励企业开展网络促销以及参加大型展销会。省财政对省政府批准的展会给予适当补助。加大促进消费升级重点领域的政府购买力度。对新进入我省投资的世界100强和国内50强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按1%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21.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支持暂时买不起房的居民特别是非户籍人口先租房,对其中难以承受市场化租房、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给予货币化租金补贴。将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现公租房货币化。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形成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22.稳定房地产市场。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对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支持商业银行对进城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开展贷款业务,对自愿退宅进城农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当地政府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或其他补助。

五、稳步扩大外贸进出口

   23.支持外贸优进优出。2016年,对列入《安徽省重点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内,未享受国家补贴的先进技术、设备及产品进口,每美元给予0.02元以内的奖励。鼓励企业扩大出口规模,支持开展国际产品认证、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对参加境外展会、考察境外市场、建设境外营销网络、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建设外贸平台、开展外贸综合服务等方面给予补助。支持具备条件的市申报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货物进境指定口岸。

   24.提高“走出去”组织化程度。全面对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赴境外开展投资合作、跨国并购和承包工程。按国家规划,支持企业开展与印度尼西亚、巴西、厄瓜多尔、罗马尼亚、匈牙利等产能合作,支持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带动产业链企业“抱团出海”,促进钢铁、有色、建材、汽车等优势产业和富余产能转出去。适时扩大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支持省产业发展基金与国家海外合作基金、多双边产能合作基金等对接。对承揽过亿美元的大项目给予贴息支持。

   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25.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规范前置审批,推进协同放权,实行限时办结,提高项目审批监管效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住所条件管制,积极开展简易注销,实现企业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

   26.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按照“推进企业重组、推进整体上市,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资管理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思路,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组织开展落实企业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企业治理结构。对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企业,以推进整体上市为主要路径,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设股权比例限制。积极探索采取优先股的形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管机构职能转变。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

   27.持续加大民生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大民生投入保障力度,继续实施好33项民生工程。加大扶贫攻坚十大工程投入,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提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城乡居民医保等项目补助标准。

   28.大力促进和稳定就业。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等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从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中给予职工安置补贴。高度关注并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2016年,对各类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当地就业达到一定比例,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省内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20—250元给予就业创业补贴;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转岗培训,给予200—1300元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不低于人均300元补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职工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相应补贴。

   八、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金融风险

   29.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实行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限额管理,严格限定政府债务举借程序和资金用途,融资利率一般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做好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扩大省级政府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模,降低政府融资成本。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和融资。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密切关注个别地区债务增长过快和隐性债务苗头,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30.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规范各类融资行为,依法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按统一部署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支持地方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置风险案件,维护金融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把“三严三实”要求体现到推动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上,突破惯性思维定势,打破传统路径依赖,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引领我省经济迈上新台阶。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贯彻“三个区分”精神,勇于担当,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营造保护创新、崇尚创造、鼓励干事的良好氛围。要狠抓工作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能定责、可追责的考核机制,以责促行、以责问效,坚定不移地以责任到位促进工作到位。省政府督查室要根据清单制要求加强跟踪督查,审计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问责,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于2016年6月底前报省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8日